派出所,姓名,公民,到你,的人

提問: 什么年齡的人可以在身份證上改名字? 問題補充: 医师解答: 首先看你是在城市還是縣城,城市比較麻煩。想好你要改名的理由,把它寫成改名申請書,再拿著身份證明和改名申請書到你所在的派出所。到你所在的派出所(帶上戶口本、改名申請書),要有正當理由,然后交錢一般是50元一個字 。如果在縣城的話,找找關系,可以不用交錢,價錢也是50元一個字。但是你要注意,這只是改了戶口本上的,檔案上的、身份證上的、各種證件還需要你自己帶上戶口去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1)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更正。(2)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3)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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